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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部穿了洞的中国软件业


  “不论你们去争论木桶上还有哪块板更短。但是盗版,俺认为是在桶底钻的一个洞。”

——网友ZhangIII

我们失去了什么?

  下面是北京大学企业研究中心《软件工程师在流失》一文中所列举的几个真实的例子:

  夏先生,清华硕士学位。毕业后去了一家国内民营企业作软件开发,工资并不低,大约是4000元左右。可是夏先生觉得自己的技术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销出去多少。1999年初,夏先生成功地签证去加州。夏先生并不抱怨他的前中国老板,因为他的产品没有卖出去几套,……公司里面大部分产品都是盗版的牺牲品。

  金先生,软件工程师,是一个老程序员了,他现在正在筹集资金,准备开办自己的饭馆。他觉得,"更重要的是,开饭馆也不用担心被盗版了"。

  高先生,27岁,在国内某知名软件公司工作。高先生写的几个产品,都遇到过严重的盗版,因为收益差,公司后来干脆终止了一个产品的开发。

  鲁先生,软件工程师。鲁先生与公司建立写出的软件分成的关系。可是鲁先生发现,就是按照分成的方法,收入也没有多到哪里去,主要还是市场盗版太严重。1999年中,鲁先生离开公司,寻找自己的新的出路。

  盛先生,原供职于一家中国软件企业,是几个主要程序员之一,由于感到盗版严重,前途没有保障,1997年加入××跨国软件公司。

  江女士,硕士,资深的单片机工程师,由于对于国内软件市场丧失信心,现准备去新加坡工作。

  因此,北京大学企业研究中心的文章总结说:“大部分软件工程师流失到国外或者到其他行业,主要原因是盗版限制了企业的收益,从而限制了软件工程师的收益,他们流失到收益率更高的其他国家的软件市场中去了,或者流失到了国内收益率更高的其他行业去了。”

  再让我们看看盗版对软件企业的影响。下面是几个媒体所报道的、恐怕大家都知道的例子:

  “中国软件业一开始就是不良的环境,我在这环境已干了十几年,但得到的回报少而又少。”北京中文之星数码科技公司总裁张一方坦言。据了解,该公司推出一种新产品的第3天,盗版产品已在市场上出现。在大约300万使用该公司产品的用户中,正版用户寥寥无几。张一方呼吁:为了中国软件业的明天,请拒绝盗版,选用正版!(《中国青年报》2001.3.16 刘元)

  朱笑新是深圳和诚科技公司的总经理,由于盗版,他不得不于去年5月宣布停售一套办公管理系统软件《和诚小秘》,尽管这套软件前后投入研究费用近1000万元,广告费500多万元。该软件1995年销售两万套,成为'95中国软件协会推荐的优秀产品。由于盗版猖狂,产品到1997年基本滞销。一套很有希望的国产软件就这样黯然退出市场。

  Adobe公司是美国著名软件企业,在全球40多个国家设立了分公司或代表处。在中国,很多广告公司、印务公司、报纸、杂志社、出版社等等都在用Photoshop软件,但Adobe没有赢利,其直接后果是北京代表处裁人50%。Adobe公司的皮卓丁非常动情地说:"盗版软件的影响,对于国外软件公司只是伤及皮毛,但对中国软件产业却是伤筋动骨、致命性的打击。它毁掉的是整个中国的软件市场。如果盗版软件再这样大肆泛滥,那么明天由谁来撑起中国民族软件产业的这一片天空呢?"(《市场报》2001年01月18日第六版)

  业界较知名和成功的共享软件创作者WebHunter,据说就是被盗版迫离了原来颇为成功的应用软件研发的,他在IT业界论坛关了盗版的讨论中指出:国内软件不好搞的病根是盗版。他说:“软件业最大的悲哀是人们不买软件。盗版使得国内搞软件的人失去了良性循环的可能性,就不要再谈发展了。……美国的税收问题比国内还要严重(赚了两块钱还要分给山姆大叔一块),但是重要的是,他们赚钱了,他们可以花钱买他们没有的东西(现代化的管理人才,懂软件工程的工程师,可以请MBA做财务,可以请销售天才做营销),总之,他们能进入良性循环。他们能做到的根本原因是:用户买正版软件。”

  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和计算机世界市场研究中心联合推出的《中国软件产业社会环境调查研究报告》指出:有26%的软件企业认为,盗版是目前中国软件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

  该报告还指出:接受调查的软件企业普遍认为,"最终用户盗版"是对软件产业危害最大的盗版形式,其次才是“生产盗版软件”和“销售盗版”。(傅继红《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09月05日)

  最终用户盗版行为包括:
  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使用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产品。
  二、软件安装台数多于所购买的软件使用授权数,或服务器的某一软件用户数量超出该软件许可协议中规定的限额。

  网上调查结果:近七成网友选择购买盗版软件。

  新华网去年11月报道,数家知名软件企业汇集深圳,召开“2000软件业反盗版高峰研讨会”。会议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的综合盗版率每增加10个百分点,软件销售额将减少39.7亿人民币,经济活动总量将减少67.76亿人民币,而销售额和经济活动总量的减少将直接和间接地损失13170个就业机会。

  而据有关调查表明,许多应用软件的正版使用率只有2%-5%。 (WPS目前的正版率只有2%)

  把这些数字联系起来,我们就可以估算出盗版的危害有多么严重。

  在IT业界论坛关于软件盗版的讨论中,中心发言者网友幼虫激奋地说:“今天,我们的软件产业仍然千疮百孔、百废待兴,其中的因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因素是盗版的深入人心。软件本该是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行业,现在却几乎赚不到钱,这个行业又怎么可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呢?所以解决盗版问题虽然不一定就能搞好软件产业,但不解决盗版问题就肯定搞不好软件产业。……说到这里,我想对大家说:插在民族软件腰眼上这把刀,正是你、我、他和所有使用盗版的中国人自己亲手捅进去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敬琏指出:“不能不承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是我们软件业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市场经济时代,在道德的约束力衰微的时代,只有经济是强有力的。当一个单位或企业不能够再使用盗版而必须要花钱买正版软件的时候,他们才会认真地去考虑软件价格,因为价格直接影响到单位的预算开支或企业的生产成本。究竟是选择使用微软的Office呢,还是使用金山的WPS,还是使用Linux上免费的StarOffice?是使用Windows呢,还是使用Linux?用Adobe呢,还是用便宜一点但却还是可以满足需求的另外一种图象处理软件呢?按照经济规律,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努力花最少的钱去完成任务。于是,单位和企业就会只花钱去购买自己需要的软件功能,这样,不同层次的软件都会有其自己的用户层,都可以在同一层次内进行竞争与盈利。

  只有在这种较为正常的市场条件下,中国应用软件才可以获得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目前,这种机会是绝不存在的,因为竞争的对手是兼价或"零价"的盗版。

  确实,争论盗版是否是中国软件业的"最"致命的病,意义并不大。只要认识到它的巨大危害就足够了。现实生活中,许多事物是紧密关联的。大家普遍指出的中国软件业的缺陷,除了盗版之外,就是:急功近利缺乏长远目光、缺少资金、规模小、开发不规范、小打小闹缺乏核心技术、缺乏管理人才、缺乏高层次人才、忽视实际用户需求、产品质量差(可用性差(功能差、用户界面差)、可靠性差)、服务差、低水平重复、人才流失、开发队伍不稳定、缺乏好的产业政策、……。这一系列的缺陷,绝不能孤立来看,也不可能单一地去纠正。当一个应用软件只有短短的3个月、甚至只有3个星期的市场销售寿命的时候,谁能够指望它的开发者能够以一种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它呢?当开发者血本无归时,他又怎么能继续改进产品呢?他又何来资金去研制新产品和扩展业务呢?哪会有投资者会把钱投进这种"黑洞"呢?企业又何来资金培训员工和改进其开发过程呢?生产好产品的企业,又怎能通过市场竞争脱颖而出,不断成长扩大,把落后的对手企业购并过来加以改造、提高层次,成长为大企业呢?当一个产品的命运并非主要地由它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决定的时候,质量怎能得到重视呢?当设计与技术都不能对产品的成功有任何影响时,它们怎么会被高度重视呢?……

  十多天前,我们都看到这么一个头条新闻:信息产业部投资中软红旗公司支持Linux在中国的发展。但是,希望大家都不要忘记,Linux在中国的全面成功,必然要包括在Linux桌面系统的成功,而Linux桌面系统的成功,除了改进Linux桌面系统的易用性之外,关键就是Linux应用软件的成功。据笔者所知,然而,至今中国还没有任何一家主要的软件公司开发Linux应用软件,盗版的威胁可以说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同时,事实也证明了,中国软件业不可能丢掉应用软件这一块市场去发展。有些人天真建议,鉴于中国软件市场的不成熟,那就走出去,学印度那样去赚钱。然而,中国的软件人员要大规模走出,条件上还有一段差距,而且这"不成熟"的中国国内软件市场并非印度当年因"无国内市场"而背水一战向外发展,中国国内市场还可以让一大批中国的软件公司半死不活地存在。这就是极具讽刺意义的中国国内软件需求的"反作用"。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最终用户盗版"问题,曾有过一种意见认为按照中国国情,只应实行"正常水平"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认为打击"最终用户盗版"属于"超世界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上海大学教授、律师寿步《软件侵权如何界定——从微软诉亚都案说起》《计算机世界》1999.9.8、 《正常水平还是超世界水平——再论软件侵权的界定》1999.9.13) 可以说,业界的实践与市场数据已经证明了这种脱离实际的意见的错误。

  关于信息产业部与国家版权局自去年11月初开始联合修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行动(新《条例》对用户使用未经允许的软件的法律性质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一些媒体的报道反映了部分人的认识,他们认为这之所以紧迫,只是为了不要影响我国入世贸的进程。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这对于中国软件业的重大意义。错误的认识如果发生在制定政策及执法的掌权者身上的话,新《条例》的真正实施将大打折扣。

加州伯克莱市的故事

  高科技界恐怕无人不知道美国的伯克莱加州大学,国内不少学者都来这儿学习过。若干年前,旧金山湾区的人戏称伯克莱为世界上的"第四个社会主义国家"(其余3个是:中国、古巴和朝鲜),原因是伯克莱市市民投票通过的一些法例。其中一个法例是房屋租金管制:规定房东每年升高租金的百分比上限,并且把上限定得很低。法例开始实行时,伯克莱市的租金确是低于其他城市,然而几年之后,却发现没有人在此发展房地产了,破损了的出租房舍得不到适当的维修,不少房东干脆退出了出租市场。于是,可供租赁的房子越来越少,城市越来越破旧。最后,还是市民们投票通过了解除租金管制的议案。

  从中,我们是否可以悟到一些道理呢?

打击盗版的世界动态

  那么,世界上的其他地方,是怎样对待盗版问题的呢?下面是媒体报道的几则消息:

  一、美国也在忙着打击盗版

  商业软件联盟(BSA)宣布,从6月26日起在美国全国开展首次年度性盗版软件"清剿"周。这场声势浩大的、全国性的运动旨在"清除"工作场所中的软件盗版。

  二、香港用盗版可能入狱

  香港知识产权新条例将于4月1日生效,届时在正常商业行为中,不管雇主还是雇员,使用盗版电脑软件及其他盗版物品均属违法,后果可致入狱。香港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冯淑卿日前称,新法例在刑罚方面并没有改变,最高监禁期仍是4年,每件侵权复制品可判罚5万港元,但何谓犯罪行为,则比过去列得更清楚明白。

  香港律师伍兆荣解释,除海关可向怀疑侵权者起诉外,一般市民或商家也可向法庭申请民事搜查令,进入被怀疑的公司,搜查有关证据。(人民网)

  三、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德黑兰谷气氛紧张

  随着从5日开始的政府打击盗版软件活动的正式展开,以电脑作业为必需的德黑兰谷的风险企业都捏着一把汗。政府只是说截止4月末以全国1500多个机关和企业为对象进行集中打击,但对于打击对象和日程以及范围根本无法做出预测,……

我们该怎样决策与行动

  一般说来,最终用户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在日常的工作与生产活动中使用软件,亦即是单位和企业用户;第二类是个人的非营利性使用。学校的教学使用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

  当然,理想的状况是,所有这些用户都用正版。但饭得一口口地吃,在打击盗版的工作中,第一步的目标应该明确地定为促使单位与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达到了这第一个目标,中国软件业的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厂商的将会获得一个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对于娱乐性软件,这个目标恐怕没有什么帮助。)

  如何去达到这一个目标呢?看来主要有两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只打击制作盗版者;第二种做法是既打击制作盗版者,又监察单位与企业的正版使用情况,处罚非授权使用。

  对比一下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十八号文)规定条文的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条,我们可以发现,在打击盗版方面的规定有了极大的进步(“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但仍有明显的不足。它只强调了“加大打击走私和盗版软件的力度”,指出了时间、行动任务与实施部门;而对于如何监察“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则相对来说力度不够。而恰恰这正是对软件业造成致命打击的“最终用户盗版”。

  第十章 知识产权保护

  ……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第三十四条 加大打击走私和盗版软件的力度,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自2000年下半年起,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要定期开展联合打击盗版软件的专项斗争。

  应该指出,十八号文的第八章“采购政策”中的第二十六条:“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是一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重要规定。

  在"2000软件业反盗版高峰研讨会"上,深圳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曹宇说:"由企业牵头来倡导反盗版,我们感到由衷的高兴。但如果今后还是由企业唱主角,我们就会感到悲哀了,因为,政府的责任就是净化社会环境。"

  我完全赞同业界一位资深人士张学军的意见:因为人民给予政府立法与执法的权力,因此,维持市场秩序是政府的责任,在中国的盗版伤害整个民族软件业的这一点上,政府是在"犯渎职罪"。虽然目前尚没有人可以在法律上追究政府主管部门的失职,但身在其位的公仆们,自己应当好好检讨一下。

  媒体报道:在最近的一次有关会议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王化鹏司长告诉大家:"我们现在正向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报送有关新的《著作权法》修改方案,这里特别加强了打击盗版的措施,如取证、赔偿、取证责任的便利。另外,还制定了新的《软件保护条例》,条例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将未经许可使用安装软件的行为作为侵权。……有这规定后,至少我们要求机关、企事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宁可把购买硬件的费用拿出一块来购买软件,也是对我们软件产业、网络产业的支持。"

  从这段报道,我们也只是看到了"至少我们要求"这么一种措词,还是缺乏可操作的严厉监察处罚措施。希望具体的文件里面并非如此,否则,所有的这些新政策、新条例、甚至新法律,都还是一纸空文,无法堵住中国软件业底部的大洞。

  作为软件业的学习榜样,下面是一段有关上海出版界如何打击盗版的报道:

  “联手打击,是当前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的有效措施之一。1998年9月,上海成立了以图书出版者、作者、音像制作者、电子出版物制作开发者为主体的反盗版联盟,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出动数以千计执法人员,查处500多起侵权盗版行为。在打击过程中,上海逐步形成了一个发现、检举盗版、调查和处罚盗版的反盗版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门承担盗版调查取证和版权执法检查的上海市版权局执法检查队,与反盗版联盟会员单位以及出版、公安、工商等联合打击不法分子的侵权盗版行为。”(《中国青年报》)

  在软件产业上,我们经常把中国与印度进行比较,领导们带团出去参观,回来作报告,呼吁中国软件业要走出去。是的,我们也要走出去。但是,放着一个潜力大大超过印度的中国国内软件市场不去努力搞好,实际上是不懂得竞争。到头来,这更成了世界上的另一个笑柄:中国人自己糟蹋了自己的前途。况且,我绝不相信一个连自己国家的软件市场都搞不好的产业界,能成功地走向世界。

  不要以为我们国家、我们的产业是天生的落后。五十年代初期,我们与亚洲的其他国家在经济上曾站在同一起跑线,直到八十年代初,我们与印度在软件方面也处于同一水平,但今天为什么是这样!?我们必须正视自己的决策失误所带来的损害。

  今天,是否认真地打击盗版,特别是打击单位与企业的"最终用户盗版",看来是一个随意的决定,有与没有这个决定,下个星期大家也许还是同样地工作和生活。这种状况大概与五十年代批判马寅初的"新人口论"时一样,大家都觉得"天不会塌下来",于是乎,"错批一人,多生三亿",中国今天就背负上了如此沉重的人口包袱,据《光明日报》的一篇文章指出,中国为此要付出代价长达一百年。今天的下岗问题、教育问题、污染问题、……,一句话,我们今天的落后,无不与这膨大的人口数目有关。由于没有严厉地打击盗版,中国的软件业已遭受了严重的损害,因此,政府中负有责任的公仆们,必须好好地为了我们的子孙去作出决策。

  国家科技部长徐冠华在"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下作会议"上指出:"我国软件业近期若上不去,中华民族难免重蹈丧失机遇的覆辙。"这是非常实事求是的说法。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目前,世界的“新经济”正在走向低潮,依赖于美国市场的印度软件出口业必将受到直接的影响,正如目前美国已大量减少H1签证工程技术人员的需求、甚至大批在美持有H1签证人员在裁员声中首当其冲一样,美国发外加工的软件合同一定会减少。这种情况会引起两种反应:

  一、受到冲击的印度软件出口公司一定会加强竞争,这使得中国软件企业走出去的阻力加大。

  二、中国软件人才外流一定会减少,甚至会有一批H1签证持有者会回国。

  这也就是机遇:

  一、亚洲金融风暴中,中国受影响较小,是因为有自己较独立的市场。这次的以美国"新经济"为首的波动,其影响尚远未完全展开。中国的国内市场应当再次发挥作用。过多地期望近期内软件出口创收,可能并不现实。

  二、大力扩展国内软件市场,应当是软件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努力方向。印度暂时还不具备像中国一样的国内市场潜力,但他们正在努力赶上来。印度从来没有忘记六二年入侵中国时所受的耻辱,他们觉得在软件出口上已占优势,在某些军力上也已领先,他们已经在各方面开始向中国挑战。当然,我们应当欢迎竞争。

  三、国内市场实际上可以成为国际市场的前导,软件产业如能在国内有肥沃的土壤健康成长,下一步就可走向世界。我们不要局限于想象走向世界就是印度式的"对外加工",我们完全可以并且应该有更大的理想。如果我们不白白浪费掉中国的国内软件市场潜力优势,我们可以干出更宏伟的事业。为什么就不可以想象中国有应用软件走向世界?!

  四、这是吸收、培养人才,组织队伍,提高企业素质的大好时机。

  五、上面各点,完全依赖于国家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十八号文在经济政策上的规定得到落实的话,应当是一个非常不错经济环境;但市场环境则有待于对打击盗版的政策制定及执行。看来我们现仍在浪费宝贵的时间。十八号文出来又快一年了,我们也许已经有了五千年的历史,不需要像那些只有两百年历史的人那样重视一年半载。

  六、损害市场环境的,除了盗版以外,就是一些不正当的政府权力干预,实质是权力腐败。看上去并非为某个个人谋利,实质上是为了某部分的人而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本文专注于讨论打击盗版,因此不对这问题进行展开讨论。)

建议

  在具体的决策与行动上,笔者认为要注意两点:

  第一、一定要尽快定出严厉的、可操作的打击“最终用户盗版”的法律规定以及执行措施。尽早让单位和企业知道他们必须往什么方向走。也让整个软件业界对一切将会产生的效应早日有充分的准备。

  第二、应该适当地给出一个最终实施日期,从法规的出台到最终实施这段时间,是给予用户与软件产业界一段时间去作出准备。应当认识到"最终用户盗版"的广泛及严重,因此,对于用户来说,他们要对自己的软件需求有一个认识,也要对市场上的各类软件及厂商进行了解,从而可以作出适当的软件选购选择。同时,用户也需要在财务预算上为软件采购、为新软件的安装、为新旧软件数据转载、为新软件人员培训作准备。对于软件企业,特别是那些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来说,新法例的执行对他们说来是一个市场条件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们需要一段时间来对这个变化作出调查、计划和调整。比如说,市场对软件、培训和服务的需求变化,竞争形势的变化,自己的企业如何因应等。这可能涉及产品功能的增改、新产品的研制、人力资源的增加、寻求新的投资、价格重订、销售及服务力量的增强、销售渠道设置的增改、市场运作的改变等。

  机不可失,时不待我。希望中国软件业能迈好这一步。(雁鸣 美国 硅谷 2001/3/25)


——作者雁鸣(E-Mail: [email protected])授权转载

  原文参见:Chinabyte-硅谷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