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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不可承受之轻——GPL反思录之一



         知识产权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了,微软用自己的方式建立了知识产权在软件行业的规则,但是GPL开始挑战这个原则,是是非非让我们仔细说开来去,还软件知识产权、GPL和Linux一个本来面目。

    智慧一直被认为人类财富的的重要来源。
    历史上的智慧,一种被赋予了一定形态的附着物,例如精美的瓷器、青铜器或者什么其他的“器”。另外一种被记录流传以文字的形式。在比较技术水平与经济水平比较低的时代,物物交换是基本的形式也几乎是经济的全部形式。这个时候,人类的智慧只能附着在一定的物品上才能转化为财富。例如制作精美的家具才是能卖一个好的价钱。
    这个时候似乎没有所谓的知识产权,技术的发明创造也并没有停止,人们还是在推动技术的进步与前进。并在物物交换这样简单的形式中,帮助知识实现了它的价值。
    总结一下,这个时候,知识是凭借着一些物品的商品化,附带实现自己的价值的。

    但是“可怕的的事情终于发生了”(没有看过《瘦身男女》的朋友请温习 :P)。计算机软件的出现改变了知识附着于一定商品的情况,计算机软件就是完全是知识的结晶,我们从特定的角度看待它,它几乎完全不需要任何的载体(电子?磁信号?),或者说跟软件自身的价值相比,载体的价格极其廉价。这个时候物物交换的历史形式无法再担任实现软件价值的重任了,通过附带的形式“顺便”实现知识的价值的情况发生了180度的逆转。
    这个时候的知识(姑且让我们这样界定软件)就是知识,不以来谁来体现自己。这个知识创造需要大量的人力、才力……总之是成本,但是轻易的就可以复制,复制的成本非常的低廉。
    “沉甸甸”的知识变成了“轻飘飘”的知识商品。
    每一个软件的复制品都与原来的软件一样的好用。我们没有办法区别这些软件之间的问题(呵呵,这个没有赝品的时代真可怕!)那么,这个时候的知识如何获得应有的回报?这成了一个难结的问题。
    如何改变软件那“不可承受之轻”的尴尬状态?
    发布人:linuxfan 来自: